发布时间:2023-09-11 03:40:45 浏览:
7月24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加快推动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人。 此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新野纺织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新野县人民政府成立的新野纺织预重整及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新野纺织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称,本次招募和遴选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由人提供资金及产业支持等,化解公司风险,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优质公司。 意向人应于2023年8月13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盖章件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 1. 意向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意向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市场信用,自身及其核心关联企业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不存在核心资产被抵质押融资或其他重大债务风险; 3. 意向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预重整及重整,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以自有资金参与的优先考虑; 4. 意向人不限行业,包括产业人和财务人,但意向人应说明是否具备与新野纺织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能否为新野纺织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和赋能,鼓励并优先考虑具有产业协同的产业人参与; 5. 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选聘条件且应指定牵头人。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6. 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同意参与本次的决议; 7. 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